
各位同学,在进行自荐材料录入时,请仔细阅读录入须知。
须知
在同意该须知后,即被视为已阅读、理解、接受本须知条款。本须知可由我们不定时作出修订,且构成您与我们之间达成的有关自荐材料录入具有约束力的须知。您在修订发布后继续资料录入,即视为您已接受了相关修订。如果您不同意本须知或相关修订,则立即停止资料录入。
1. 应广大应届小学毕业生及其家长的要求,学生及其家长可自愿进行自荐。
2. 我校招生办公室不接待前来咨询的家长或学生。
3. 自荐材料对正常招生无任何影响。
4.录入时,请务必正确填写近期可联系的联系方式。
5. 招生结束后作为保密资料统一处理。
6. 本表由学生本人本着诚实诚信的原则,如实录入;没有的项目或不知道的内容无须录入。
我已阅读并同意此须知